各市州生态环境局:
生态环境部印发了《美丽河湖、美丽海湾优秀案例征集活动方案》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20〕671号)。现结合我省实际,印发《湖南省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征集活动实施方案》(见附件),请各市州“以评促建”、扎实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并积极参与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征集活动,同时做好优秀案例的展示与宣传工作。
联系人:水生态环境处 刘焱明 0731-85698102
宣传教育与对外合作处 葛 倩 0731-85698045
生态环境事务中心社会宣传部 唐 江 0731-85529522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2月25日
附件
湖南省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征集活动实施方案
美丽河湖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现河湖“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美丽景象,建设美丽中国好经验好做法的集中展示和具体体现,是人民群众身边的优质公共生态产品。开展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征集和推广宣传活动,有利于在全社会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导深化水生态环境治理,为各地编制实施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提供借鉴。为组织做好相关工作,制订本活动实施方案。
一、征集标准
美丽河湖优秀案例是指,遵循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理念,通过采取有效措施系统解决当地水生态环境问题,或保护当地优良生态环境不退化,使河湖保持或恢复“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美丽景象,让老百姓获得感、幸福感明显提升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本方案所称河湖,可以是完整的河湖,也可以是河湖具备一定生态完整性的重要河段或湖区;相关河湖原则上应设有省控及以上监测断面(点位)。
(一)河湖要求
1. 水资源方面:河湖生态流量(水位)得到保障,具有稳定的补给水源(含再生水),水的流动性较好(或水文过程与当地自然条件契合度高),稳定实现“有河有水”。
2. 水生态方面:河湖水生态系统良好,河湖水域及其缓冲带生态环境功能得到维持或恢复,水生植被覆盖率达到适宜水平,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稳定实现“有鱼有草”。
3. 水环境方面:河湖水环境优美,河湖流域各类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河湖水质实现根本好转或水质稳定达到优良,能够持续满足人民群众景观、休闲、垂钓、游泳等亲水需求,公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明显提升,稳定实现“人水和谐”。
4、其他方面:近三年未发生生态环境群体性事件或者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重大问题尚未整改完成的河湖,不得作为优秀案例报送。
(二)材料要求
应客观反映河湖水生态环境保护成效和开展工作,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先进性。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境等方面(或其中特别突出的某一方面)治理成效,着重对比治理前后河湖及周边生态环境的重要变化。
2. 采取的主要治理措施、制度政策和长效机制等,以及对周边和上下游河湖区域等的良好促进效果。
报送材料形式及要求:治理前后对比的代表性图片(不超过10组)、3-5分钟视频短片和概括性文字说明材料(不超过1200字),文字材料应突出重点和特色,具有较强可读性并尽可能使用量化数据。
二、征集及表彰程序
自2021年起,生态环境部每年组织一次美丽河湖、美丽海湾优秀案例征集活动,我省将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开展征集评选,具体如下:
(一)3月上旬,生态环境部启动征集工作。
(二)3月底前,各县区应将符合基本条件的案例报送至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每个县区每次报送数量不少于1个。
(三)4月底前,各地级及以上城市应通过实地踏勘、组织专家评审等方式,从县区报送的符合基本条件的案例中选择1-3条河流和1个湖泊案例,报送至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跨行政区域的河湖经协商后,可由流域内相关地级生态环境部门联合报送。5月,各地级及以上城市应将评选出的案例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宣传、展示,并形成市级优秀案例进行表彰。
(四)5月底前,省级生态环境部门通过专家评审、实地踏勘等方式选取5个优秀案例(4河1湖),报送至生态环境部。6月,将评选出的案例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宣传、展示,并形成省级优秀案例进行表彰。
(五)6月,生态环境部将对各省份报送的优秀案例在生态环境部网站上进行公示,征求社会意见。公示期一个月。公示结束后,生态环境部将综合各方面意见,组织整理形成全国优秀案例,并进行集中展示。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分工
厅水生态环境处会同宣传教育与对外合作处、生态环境事务中心社会宣传部等有关处室组织开展美丽河湖案例征集工作。水处负责制定实施方案、评选标准和指导遴选纳入的河湖案例文案审核等;宣教处负责指导案例文案、图片及视频短片审核、宣传以及省内媒体推广等;事务中心负责组织省级专家现场踏勘及评审、指导视频和图片拍摄等工作。
有关市、县生态环境部门是美丽河湖案例评选的实施主体,应对工作进度和评选质量负责。
(二)成果运用
美丽河湖案例评选要强化成果运用,以评促建,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让人民群众满意的美丽河湖。各市、县要结合当地实际,在省级美丽河湖案例征集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完善符合当地条件的河湖评建标准,并予以推广。省级、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应编撰美丽河湖案例集,以报、刊、网等多种方式对通过评选的美丽河湖案例进行广泛宣传,供各地参考借鉴。
(1)推出专栏
在生态环境部“一网双微”,省级、地级及以上城市生态环境部门官网、主要新闻媒体等开设专栏,生态环境部将在每年8月底前将本年度征集的全国优秀案例集中展出,让群众更直观地感受到治理成效、河湖海湾之美,让各地“学有榜样、行有示范、赶有目标”。省级、地市、县区级可按照“边征集、边展示”的方式,每年自征集活动启动之日起,即可对本级行政区域内征集到的优秀案例进行展示。
(2)权威发布
每年8月底前,生态环境部将发布全国美丽河湖、美丽海湾优秀案例相关新闻通稿,组织人民网、新华网等重点新闻媒体和网站予以刊发和报道。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牵总头、分管负责人具体落实,推动美丽河湖案例评选和建设工作,并纳入绩效考核任务。要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细化美丽河湖案例评选标准,组织有关县市抓紧编制实施方案,并对美丽河湖和案例进行认真审核把关。
(二)加强激励措施。各级要大力宣传美丽河湖案例评选的经验、做法和成效,以评促建,建设一批美丽河湖,营造全社会保护河湖的良好风尚。各级要加大美丽河湖的资金投入,对评选出的美丽河湖要积极引导并优先入选中央水污染防治储备库,给予资金倾斜支持。
(三)加强监督和管理。对展示的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如出现河湖断流干涸、水生态破坏、水质恶化等情况,公众可通过“12369”举报热线反映问题或投诉,生态环境部及省级、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将及时组织有关单位核实。经核实,如问题属实,将不再作为优秀案例展示,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此件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