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湖南省生态环境领域督查激励措施实施办法》(湘环办〔2020〕50号)规定,经省生态环境厅研究,现将拟督查激励对象公示如下:
1.省控考核评价断面水环境质量改善幅度的激励对象为邵阳市。
2.PM2.5年均浓度改善幅度的激励对象为株洲市。
3.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完成情况的激励对象为益阳市。
4.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夏季攻势”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激励对象为岳阳市。
公示时间从2021年1月8日至1月11日。如有问题,请于公示期间及时向省生态环境厅综合协调处反映。联系电话:0731-85698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