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国家实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由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制定,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并根据风险管控、修复情况适时更新。”的要求,我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根据近期组织对相关地块的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及风险管控、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评审结果,对湖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以下简称“名录”)进行了更新,现印发给你们。请督促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做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
附件:湖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更新至2021年1月)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1月15日